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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身在异乡 “医”然安好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您在他乡还好吗?当您长期在异地居住、工作、生活时,有个头疼脑热、门诊慢病、产前检查等治疗再也不用烦恼。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纳入医保统筹报销,为您在异乡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让您身在异乡,“医”然安好!
一、人员范围
我市参保职工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可以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享受异地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二、机构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地一级及以上且支持门诊统筹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异地门诊统筹待遇
按照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待遇相应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与本地共用,按自然年度1.2万元/人。
具体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特三级 | 600元 | 在职:50%,退休:55% |
三级 | 400元 | 在职:55%,退休:60% |
二级 | 200元 | 在职:65%,退休:70% |
一级 | 200元 | 在职:70%,退休:75% |
四、就医流程
参保人须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医保)卡,在备案地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即时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参保人只需交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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