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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6-29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其他内分泌代谢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其他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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