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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单位无法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录网办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各参保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经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要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办理网办业务必须具备唯一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为解决部分单位不能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录网厅的问题,经与国家平台技术开发部门沟通,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一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对应多个医保账户问题。单位登录沈阳政务网进入医保网办系统,选择对应的单位医保编码办理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下不同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有误的问题。单位可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单位在登录网厅后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智能客服对网办业务进行咨询。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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