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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暂行)》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针路线政策;

2.具有承担市医保局各项法律服务需求的综合实力,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特征显著,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针对医疗保障和大数据业务领域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获得过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颁发的省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所内律师具有省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优先

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5.多名律师拥有全日制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熟悉医疗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二、工作范围

1.就市医保局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等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应市医保局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参与医保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及出台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3.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医保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4.参与医保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医保处理行政复议、听证或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5.医保为参加主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托代理涉及市医保局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案件;

6.对涉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7.对市医保局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8.承办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四、服务报酬

报酬预计金额5万元/年。

、报名程序

1.公示时间:

2024522日至2024528

2.报名时间:

2024529日至2024531

3.报名方式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202453117时前市医保局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详见附件栏)和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提报至市医保局1408

六、材料要求

1.律师事务所简介以及执业许可证有关荣誉、律所近期业绩,特别是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2.拟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服务内容、服务报价等;

3.拟指派法律顾问团队的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律师事务公章。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1408

联系人:张永  王涛

联系电话:2258068118640555619 13322449177

附件—市医保局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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