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动态要闻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经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与12家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关系;1家申请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统筹;2家申请取消住院资格。
其中沈阳恋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大东亿美佳口腔门诊部等9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协议;沈阳市北方脑血管病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因违约解除协议。
辽宁菲莱梅高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大东综合门诊部申请取消职工门诊统筹。
沈阳于洪康利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申请取消住院资格。
特此通知。
附表1:《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
附表2:《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取消职工门诊统筹名单》
附表3:《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取消住院资格名单》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