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各分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沈阳市于2025年8月25日印发了《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沈医保发〔2025〕29号)。现按照方案部署,组织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参加集采药品“三进”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未参加集采工作的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报名。
(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包括连锁 /单体药店)自愿报名,连锁药店由连锁总部负责统一报名。
(三)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使用规范的医药机构。
(四)自愿承诺按照《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要求执行,严格遵守集采药品采购、销售、回款、医保支付以及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医保政策规定。
二、报名流程
(一)未参加集采工作的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
1.填报《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未注册)》(附件1)、《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附件5)及“营业执照(副本)”图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图片,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提报至沈阳市医保局价采处指定邮箱:syybjjcc22528730@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公立医疗机构申报‘三进’”字样)
(二)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注册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医药机构需使用IE浏览器,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首页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医疗机构。
2.点击登录页右下方的“非公立医药机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3.完整填写注册页面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图片、“法人身份证(头像面)”图片、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未注册)》(附件1)、《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附件3、4)及《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附件6)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提交申请。
4.医药机构提交申请后,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并发放登录账号,医药机构关注注册页面上【查询注册进度】,及时查询审核进度和登录账号发放情况。
5.连锁药店各门店共用一个账号,由连锁总部负责完成上述报名流程。
(三)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注册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
1.填报《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已注册)》(附件2)、《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附件3、4)及《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附件6),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提报至沈阳市医保局价采处指定邮箱:syybjjcc22528730@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已注册并申报‘三进’”字样)
三、时间安排
首批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填报时间: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未注册)
2.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已注册)
3.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民营医疗机构)
4.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定点零售药店)
5.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
6.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连锁药店)
7.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第一批)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 蕾 宋倩怡 22528730)
附件2-沈阳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申请书(已有账户医药机构).xlsx
附件3.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民营医疗机构).docx
附件4.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承诺函(定点零售药店).docx
附件5-代采(共用账号)机构明细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xlsx
附件7沈阳市及辽宁省市级联盟“三进”集采药品供应清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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