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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沈医保发〔2025〕49号)(以下简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满足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决定开展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遴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中“定点确定”章节所规定,自愿申请成为沈阳市长护定点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3日。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参考申请表》(见附件1);

2.《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见附件1);

3.《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定点服务机构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

4.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等并按评估表序号排序。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与《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的评估标准严格对应,自制的证明材料务必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按序(评估表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须将全部申报材料(含加盖公章页)制作成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PDF扫描电子版。所有材料将作为评审的直接依据,并接受实地核查。

四、申报地点

(一)铁西区和辽中区申报地点: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站)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锟泰大厦)一楼理赔大厅

电话:024-31354406

(二)皇姑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申报地点: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延河街79号3门 沈阳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站

电话:13998139919

(三)沈河区、大东区、新民市申报地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站)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16号

电话:024-23878863

(四)和平区、浑南区、康平县、法库县申报地点: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阳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站)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2号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4-22878846


附件:1.关于印发《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2.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定点服务机构材料汇总表.xlsx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姜川  联系电话:6685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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