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6号)及《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业务的准入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范围
(一)申请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业务的医疗机构,应为已与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有效医保服务协议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请开展日间中医正骨、日间化疗、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医保支付业务的医疗机构,应为已签订有效医保服务协议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日间手术申请条件
1.符合《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附件1中的“试点医院基本条件”;
2.设置独立的日间病房治疗中心,具备统一集中管理日间病房治疗患者的条件;
3.建立健全日间手术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
4.建立转入专科病房绿色通道,可将出现病情变化的日间病房治疗患者及时转入专科病房诊治。
(二)日间中医正骨申请条件
1.三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
2.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伤科专业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3.骨伤科开展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设有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床位不少于20张,近两年每年完成中医正骨治疗50例以上;
4.具备即时透视成像的设备与能力,以及配合中医正骨技术开展的麻醉科、影像科,处理并发症的综合救治能力;
5.具有专业中医骨伤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医师有5年以上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医师年完成中医正骨手法治疗至少15例;
7.建立健全日间中医正骨质量管理、诊治疗效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日间化疗申请条件
1.设置独立的肿瘤科室的三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2.设置独立的日间病房治疗中心,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配备肿瘤化疗及实施抢救和监护的设备,具备统一集中管理日间病房治疗患者的条件;
3.实施日间化疗的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且从事肿瘤治疗临床工作3年以上,配备足够的具备肿瘤化疗护理经验的护理人员;
5.建立健全日间化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
6.建立转入专科病房绿色通道,可将出现病情变化的日间病房治疗患者及时转入专科病房诊治。
(四)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申请条件
1.高值药品使用定点医疗机构,高值药品日间病房治疗的医师须为高值药品处方医师;
2.具有高值药品涉及疾病的常规治疗能力及条件,保障相关高值药品的稳定供应;
3.应用肿瘤靶向治疗高值药品日间病房治疗的,应同时符合上述(三)相关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需说明申请开展的日间病房治疗类别,以及对应的科室设置、设备清单、人员配备以及近两年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日间病房治疗管理实施方案(含管理制度、诊疗流程、应急预案等);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依据所申请的项目按照申请条件提供在国家贯标平台及两定平台备案的医技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质材料(职称证、执业证);
(六)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定级文件;
(七)申请日间中医正骨的,需另提供近两年已出院结算的病例清单(需体现中医正骨治疗50例及以上、其中医师完成中医正骨手法治疗15例及以上)。
四、受理时间与方式
(一)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申请机构须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医药机构新增变更网上办事”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签署承诺书。
其他准入业务(如新增定点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等)的受理计划将陆续发布,请各医疗机构密切关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信息。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
(联系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部 联系电话:6269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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