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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解除(中止、终止、恢复)医保协议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经医疗机构申请,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与沈阳市国医中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关系;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道凯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取消职工门诊统筹等医疗类别。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中止医保协议;沈阳皇姑关惜冰中医骨伤科诊所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因申请中止后180天内未恢复,终止医保协议;沈阳盛世华康医疗有限公司于洪东平湖街西医内科诊所申请中止180天内申请恢复医保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xlsx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孙彤 联系电话:6269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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