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12345热点问答
一问一答(28)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问:

   我是低保户,想问下参加居民医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答:

   本市低保对象,自相关部门身份认定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缴费年度的1月1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