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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以建设“中央药房”为路径 全力破解百姓购药难题
发布时间:2025-02-06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保局对辽宁省提出了探索医保目录全量药品落地的工作要求,沈阳市作为辽宁省省会城市和国家医保多项改革示范试点地区,主动请缨、积极谋划,围绕国家和省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医保药品云平台”国家试点为契机,结合沈阳实际,确定了通过建设“中央药房”的方式实现医保药品全量供应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全力推动国家谈判药品真正用之于民。

  1.聚焦民生关切、找准“切入点”

  目前,医保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共3159种,覆盖常用药和特殊疾病、罕见病用药,其中很多新批准上市、独家生产的药品,通过国家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被纳入医保目录并参与报销,这类药品称之为国家谈判药品。然而,一些谈判药品虽然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却没有真正进到医院,出现了“价格可及、待遇可及而药品不可及”的问题,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成为参保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为此,沈阳市将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三大类药品”,即常用药品、高值药品和谈判药品按照供需分类,以“一主一辅、分类保障”的药品供应思路,即发挥医院医疗行为主体作用,将患者用药需求尽量在医院得到满足、不能开具的药品,按照类型,分别由基层医疗机构、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实现三类药品的处方流转,由药店辅助保障医院不能及时供应的药品,全力打通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2.坚持问题导向、突破“关键点”

  为解决国家谈判药品落地难的问题,我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当前,国谈创新药主力应用医院应为临床水平较高的三级医院,而三级医院对于药品纳入医院药品目录有着严格的限制,包括药事委员会通过、药品品种总数、谈判药品两年协议期等,这些因素造成了谈判药品进院难。

  在不改变医院现有药品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沈阳医保反复研究、多次座谈,充分听取医院、药店和药品批发企业各方意见,不断调整建设思路,充分利用现有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功能,最终形成改动最小、最易实现、无额外资金投入、各方认可的业务流程和模式。即以沈阳市医院和连锁零售药店为依托,充分发挥医保信息平台服务能力,通过整合“医保、医疗、医药”资源,合力推动全量医保药品落地,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购药和用药需求。同时,采取“选取试点先行先试、经验成熟复制推广”的方式,选取辽宁省肿瘤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等4家医院,上药彤杉(沈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王寺街分店、国药辽宁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辽肿分店、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中心店等17家药店作为试点,推动工作快速落地。

  3.突出工作实效、站稳“落脚点”

  经过前期努力和各方配合,10月8日,在沈阳医保“中央药房”正式环境中,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上传了第一个电子处方,并在药店完成售药。10月14日,患者孙某在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开具两只瑞百安(依洛尤单抗注射液)药品,通过“中央药房”上传电子处方并进行流转,随后患者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展示的电子处方,在辽宁国瑞新特药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七店完成开药,总金额567.6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306.5元,现金支付261.1元,孙某享受与就诊医院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这是“中央药房”完成的第一笔全流程交易。

  4.提升服务能力、争取扩面推广

  下一步,沈阳市医保局将以试点落地经验为基础,重点开展操作培训,加强药品供应,完善平台功能,加快实现扩面推广,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区域布局,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结合城市人口分布、医疗机构和药店布局以及消费端患者对药品需求量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和调研,科学优化“中央药房”城市区域布局,进一步扩大服务保障覆盖范围,提升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百姓购药的便捷性。

  二是加强药品供应,提升承接服务能力。对医院不能及时配备且确有需求的药品,有针对性组织药店配备药品。畅通配送渠道,组织药品批发企业与药店对接,保证药品24小时配送到店。

  三是完善平台功能,扩面推广创新成果。试点运行阶段主动收集问题、听取试点单位建议,完善平台功能,加快全市推广扩面进度。同时,以“中央药房”为抓手,推动沈阳“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强化医保部门对于医保药品供需管理,让国家医保改革红利更好地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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