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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网上曝光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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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库县慈恩寺乡汪户屯村杜立军卫生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名称变更案

  经稽查,2021年1月1日法库县慈恩寺乡汪户屯村杜立军卫生室(医保编码:H21012401600)在卫健部门办理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名称变更。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从2022年1月1日起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2.法库县慈恩寺乡边家村第一卫生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名称变更案

  经稽查,2021年1月1日法库县慈恩寺乡边家村第一卫生室(医保编码:H21012401610)在卫健部门办理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名称变更。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从2022年1月1日起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3.法库县慈恩寺乡喇嘛荒村吕国志卫生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名称变更案

  经稽查,2021年1月1日法库县慈恩寺乡喇嘛荒村吕国志卫生室(医保编码:H21012401585)在卫健部门办理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名称变更。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从2022年1月1日起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4.法库县慈恩寺乡王义官屯村第一卫生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名称变更案

  经稽查,2021年1月1日法库县慈恩寺乡王义官屯村第一卫生室(医保编码:H21012401635)在卫健部门办理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名称变更。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从2022年1月1日起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5.沈阳于洪仁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投诉举报线索对沈阳于洪仁康医院(编码:H21011400281)进行稽查。经核实,该院存在诊断依据不足、诊疗不规范、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等违约行为,涉及违约使用医保基金80080元。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追回违约使用的医保基金80080元,扣除违约金4000元,中止服务协议6个月。 

  6.沈阳盛方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陵东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仍发生医保费用案

  2022年3月18日,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药店服务部对沈阳盛方大药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陵东店日常核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3月1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注销后次日仍发生医保费用,合计195.5元。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968.88元,追回已结算的违约费用195.5元。

  7.沈阳汇恒康明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仍发生医保费用案

  2022年5月26日,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药店服务部对沈阳汇恒康明药房有限公司日常核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5月17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注销后次日仍发生医保费用,合计23.3元。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3013.7元,追回已结算的违约费用23.3元。

  8.沈阳众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夹河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仍发生医保费用案

  2022年6月28日,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药店服务部对沈阳众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夹河路店日常核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6月15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注销后次日仍发生医保费用,合计147元。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3189.01元,追回已结算的违约费用147元。

  9.辽宁健宇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合作街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仍发生医保费用案

  2022年9月15日,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药店服务部对沈阳众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夹河路店日常核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9月13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注销后次日仍发生医保费用,合计226.8元。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4293.4元,追回已结算的违约费用226.8元。

  10.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顺城路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仍发生医保费用案

  2022年6月20日,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药店服务部对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顺城路分店日常核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6月11日过期,过期后次日仍发生医保费用,合计1909.3元。依据《2022年度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4135.02元,追回已结算的违约费用190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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