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网上曝光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1.沈阳和济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当场处罚案

沈阳和济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煎药机煎药”在职工门诊统筹按照甲类上传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六项的规定,当场处罚247.80元,责令医疗保障基金165.20元。

2.沈阳市德济医院医保基金损失案

沈阳市德济医院在2020年至2022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对参保患者进行过度检查,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二)项的规定,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辽医保发[2022]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责令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361557元(由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责令追回);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5倍罚款63271.80元。

3.辽宁省肿瘤医院医保基金损失案

辽宁省肿瘤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六)项的规定,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辽医保发[2022]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责令退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职工医保),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5倍罚款3821.25元,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547.50元。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