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某精神卫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3月,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沈阳XX精神卫生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经核实,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220.0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0220.01元,并处以罚款77807.6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0220.0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7807.67元已全部上缴。
2.沈阳市某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2026年3月,沈阳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线索,对沈阳市某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核查、检查。经核实,该院存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220.0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88934.03元,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086588.89元1.5倍的罚款,计3129883.34元(四舍五入法)。因在2025年度自查自纠工作中,未能够如实退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依据《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沈医保发〔2024〕15号)第十三条“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中限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一般处罚,处损失金额1.3倍以上(含本数)、1.7倍以下(不含本数)罚款”的裁量标准,建议对沈阳市某医院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在一般处罚范围内处上限处理,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345.14元1.6倍的罚款,计3752.22元(四舍五入法)。总计罚款3133635.5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88934.03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133635.56元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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