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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大讲堂
妈妈“肚子里的宝宝”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8-09-22 来源:

按照《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沈医保发〔2011〕14号)规定,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也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怎么办?

“准新生儿”父母为本市户籍的,父母或代办人持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新生儿”父母为外市户籍的,父母任意一方需缴纳一年以上的沈阳地区养老及医疗保险(同时提供缴纳保险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准新生儿”,在户籍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业务。


怎么缴费?

首次办理参保后,可自愿选择社区的支付宝扫码台缴费,也可以选择“沈阳智慧医保”APP,盛京银行窗口、手机银行、网上银行、95337电话、POS机自助缴纳医保费。


怎么领取社保卡?

“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亲或母亲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捆绑。捆绑时首选母亲,其次父亲,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直接就医。

新生儿落户后,由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分中心进行信息变更,办理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

新生儿急需住院但父母未在我中心参保的,由代办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保社区所属医保中心可加急制作医保卡。


怎么就医?

从孩子出生至当年12月31日止,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温馨提示:每年1-8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9-12月中旬办理下一年度或当年及下一年度参保业务,请及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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