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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21 来源: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的受益面,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现将新增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门诊规定病种种类
  1.帕金森病: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
  2.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治疗期限为12个月。
  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按照《关于新增和调整门诊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9号)中I类病种管理,帕金森病按照II类病种管理。
  二、调整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
  1.除恶性肿瘤放、化疗外,取消其他门诊规定病种的年度复检。取消年度复检的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每半年一次提供户口簿原件就医开药,以验证患者的身份信息;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患者的用药、检查、住院治疗及专家意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患者治疗的真实性、合理性不定期抽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抽查人员进行复检;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持续12个月未进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自动取消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如需申办按照初检程序办理。
  2.将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及镇痛药物纳入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的肿瘤专科医院中医科或中医院肿瘤科,经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其开据的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中药饮片费用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取消“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首次明确诊断后60个月”的享受待遇时间限制。
  4.当参保患者患多个门诊规定病种,并且申办的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可单独进行结算时,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对于血管条件差,原有动静脉内瘘失去作用,新建内瘘有困难,需要进行中心静脉置管作为血管通路维持血液透析治疗的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将“中心静脉置管”纳入门诊规定病种血液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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