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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31 来源: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血病等六种疾病试行在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中建立大病保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并在成年及老年居民推广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一、建立大病保险病种种类
  将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中影响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较大、对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先天性耳聋等六种疾病先行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
  白血病治疗含化疗、放疗及干细胞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含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包含各种常规治疗;脑瘫仅限于手术治疗;先天性耳聋仅限于人造耳窝植入术。
  上述六种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给予二次补偿;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段后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给予赔付,不设封顶线。
  三、大病保险资金来源及经办机构
  上述六种疾病大病保险费用暂由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中支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时,将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
  上述六种疾病大病保险由经办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给予配合。
  四、执行时间
  上述六种疾病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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