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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6 来源: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在原有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有使用范围基础上,可以支付购买具有卫消字号的聚维酮碘类(又称聚乙烯吡咯烷酮碘类)与氯已定类(仅限葡萄糖酸氯已定类和醋酸氯已定类)的消毒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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