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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恶性肿瘤膀胱灌注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的工作推进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恶性肿瘤膀胱灌注治疗门诊规定病种限额标准,调整为据实结算。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关于取消城乡居民恶性肿瘤膀胱灌注治疗门诊规定病种限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取消城乡居民恶性肿瘤膀胱灌注治疗门诊规定病种限额标准的通知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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