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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税务局、金融发展局、教育局、国资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
现将《关于促进全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全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乡村振兴局 沈阳市总工会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辽医保发〔2022〕16号关于促进全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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