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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分局、县(市)医保局,各区县(市)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磁共振功能成像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20241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请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医保〔2024〕1号关于制定磁共振功能成像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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