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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生育政策,优化医保支持生育措施,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现决定废止《关于公布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因并发症、合并症治疗需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目录》(沈劳社发〔2006〕23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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