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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县(市)局,市医保中心:
《沈阳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程(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该规程稳妥实施,试行期间,行政执法案件由局基金处负责业务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由局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建立并实施定期通报制度。以上要求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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