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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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