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分局,各区县(市)人社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等项目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8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沈阳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沈阳市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沈阳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沈阳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2、3、4、5另见电子表格)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规范整合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5):沈阳市护理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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