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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医保分局,各区县(市)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3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等项目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2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沈阳市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沈阳市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沈阳市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2、3、4另见电子表格)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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