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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医保分局,各区县(市)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沈阳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沈阳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2、3另见电子表格)

    附件1: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1号).pdf

    附件2 沈阳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 沈阳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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