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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2-1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医保分局,各区县(市)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2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沈阳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沈阳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沈阳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沈阳市血液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图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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