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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体被系统和泌尿系统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规范呼吸系统、体被系统和泌尿系统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2.沈阳市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沈阳市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沈阳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2、3、4另见电子表格)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体被系统和泌尿系统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3、4:沈阳市呼吸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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