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市医保局上半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市医保局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深入推进DRG付费改革。一是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基础数据质量检查。组建基础数据质量检查专家组,对38家试点医院进行CHS-DRG实际付费前的全市编码质量、医疗质量医保住院结算清单管理等基础数据质量摸底检查。二是加强课题研究。从费率分级管理课题入手,基于沈阳市近三年DRG付费实际结果,在CHS-DRG模拟运行基础上,组织医保、卫健、财政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确定合理费率管理模式,体现医保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费率测算方法,完成费率分级工作的课题研究。三是加快国家CHS-DRG在我市落地应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扁平化的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国家CHS-DRG在我市率先落地应用,争创试点示范。

  二、加快推进异地就医改革。一是完善异地就医政策。结合省局和我市异地就医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完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1〕22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便利性。二是实现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个人账户通刷功能。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以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将有住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全部药店纳入服务范围。三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个人账户通刷功能。

  三、持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督促力度,确保按照采购周期制定的任务量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国家组织对应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已执行集采四批次,涉及157种药品,平均降价53%。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访问量统计: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