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市医保局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改革攻坚任务高质量完成。一是加强DRG国家示范点建设。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沈阳市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沈阳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国家示范医院申报工作,完成25家新增付费医院的病例及结算清单检查。付费医院达31家,实现了病组、险种的100%全覆盖,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住院基金支出的81%。作为DRG支付管理子系统建设辽宁省首家试点,第一时间完成数据质量控制、DRG支付方式管理和医疗机构管理3大项16个功能模块本地环境系统调试,同步实现DRG数据质量管理、DRG分组策略与方法等6大类整体管理系统的上线应用。二是中医特色门诊支付新政落地。5月10日我市启动城镇职工中医特色病种门诊医保支付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为辽宁中医院、市中医院等4家中医院,参照门诊病例分组付费管理模式,遴选疗效显著、治疗周期为28天以内的23个病种,分为13个病组,执行限额管理,全力支持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是医药供给侧改革扎实推进。截至6月末,药品执行国家集采六批次和省际联盟三批次,采购量4.4亿片(粒/支),采购金额5.2亿元,节省资金5.8亿元;医用耗材执行国家集采2个品种和省际联盟6个品种,采购金额7558万元,节省资金3.9亿元。2021年第一批结余留用资金已通过测算比对,其余两批正与财政业务衔接。上调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共调整122项,平均增幅9.13%。
二、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促进企业纾困解难。及时出台缓缴职工医保费的政策措施,允许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至2022年6月30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截至6月,累计享受医保缓缴政策的企业1.2万户、22万人,缓缴医保费1.5亿元。二是深入落实“两个确保”。自疫情以来共向医疗机构拨付疫情周转金9.68亿元,其中4月初向11家定点救治医院拨付疫情应急周转金2.37亿元。上解新冠病毒疫苗费用7.6亿元,拨付接种费用1.6亿元。三是精准施策应对疫情防控。疫情发生以来,第一时间积极调整医保应对政策,强化细化实化“12+N”若干政策措施,门诊慢特病线上支付功能等部分举措已转化为创新性制度成果。四是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抗原及核酸检测价格。及时设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每人次价格为5元,总费用不超过15元。先后两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目前已降至单人单检16元、多人混检3.2元。
三、基金监管成效持续显现。一是统筹谋划年度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志成市长“跳出辽宁从全国找坐标”的批示精神,对标全国先进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基金监管子系统建设等工作。二是探索实践驻点工作机制。印发《市医保局关于开展驻点工作的通知》,主动对接盛京医院、医大一院、北部战区总医院等机构,形成问题快速反馈机制,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积极支持全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发展。三是推进自查自纠和综合监管。组织全市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170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缴基金1115.29万元。下发《市医保局关于开展门诊血液透析治疗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规范血液透析专项检查。通过智能监管和实地检查,重点是发挥大数据筛查作用,及时处理日常审核和基金监管举报线索。截至6月末,全市共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169家、曝光506家,追回基金5598万元。四是精心组织“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实施以“云启动、云承诺、云服务、云解读、云投诉、云监管、云曝光”为内容的云宣传,期间共接到群众咨询187件、电话咨询3.5万次、投诉举报47件,曝光典型案例9个,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五是强化部门联动工作落实。联合公安、卫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个人医保卡套现、基因检测篡改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与市民政、市场、卫健各部门协同,就医疗机构办理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注销手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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