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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2023年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市医保局2023年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完善门诊慢特病政策,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按照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根据诊疗规范有效、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慢特病病种目录,起草《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将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门诊统筹分开,单独管理,取消起付标准,定点范围扩大到二级及以下机构(含区、县(市)属三级医院),提高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报销比例拟提高到65%,高血压200元/年,糖尿病400元/年,目前正在履行发文程序。  

  (二)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入。一是迎接国家局DRG改革示范交叉调研评估。以黑龙江医保局为主的一行13人来沈调研,听取医保、卫健、财政部门和DRG付费医院代表汇报,并到市四院现场实地调研,对沈阳付费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二是组织编制“互联网”医院医保支付功能的总体规划方案起草工作。完成移动购药前期对接工作,组织医保“驾驶舱”进行两场次培训,按照各部门需求对“驾驶舱”版面及内容进行调整,不断推进数字医保深化应用。三是制定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复用现有医保“双通道”和“互联网+”医保平台功能,有效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门诊保障工作。组织技术团队,按照“省建市用、分级管理”的建设思路,已建立框架结构,抓紧推进系统开发。

  (三)医药供给侧改革扎实推进。一是稳步推进药耗集采工作,目前正在执行第7批国家和第3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采购量为1.9亿片(粒/支),采购金额为3.5亿元;医用耗材正在执行2个国家和7个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量1186.63万枚(套/支/盒),采购金额为1.1亿元。二是组织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核准工作培训,以及“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硬脑(脊)膜补片和疝补片2类医用耗材上报数据分析工作。三是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和心脏介入电生理2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和中腔正畸用托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及审核工作,审核我市17家医疗机构51项(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上报省局申请延期执行。

  (四)基金监管力度全面加强。一是强化智能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日常审核和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截至目前,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6家,追回基金410.15万元。二是按照国家局及省局2023年基金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本年度基金监管工作通知,重点就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飞行检查、突出专项整治等十个方面开展工作。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及省医疗保障局文件精神,联合市财政转发《辽宁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五)经办服务效能不断深化。一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59号)和省医保局《2022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督查激励措施评价指标》,我局对2022年度沈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改革工作作了全面总结和梳理,形成了报告并向省医保局提出了省级督查激励申请。2月27日,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省医保局在官网公示了全省医保领域拟激励名单,我市以全省系统第一名位列其中。二是开展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对接工作,按照市营商局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顺利完成向市场局的数据接口申请工作,待接口连通后可正式应用。三是基金测算工作有序推进,把好基金入口,准确及时入账,不断提升支付效率,同时,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完成各项统计、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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