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大病保险招标及年度考核工作。截至6月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14.72万人次,同比增长13%;支出救助资金7687万元,同比增长1%,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4%,防止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优化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机制,明确生育津贴申领、补发条件。稳步推进长护险工作,2026年长护险启动以来,我市长护险各项工作稳妥推进,长护险体系建设成效扎实。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持续推进住院DRG付费,做好月结算工作,完成年度清算任务,建立特例单议制度,充分发挥特例单议为DRG付费进行兜底补偿的作用。不断完善门诊OPG付费,出台付费方案,加强药品使用管理,规范服务项目收费。做好医共体总额付费工作,依托康平模式和法库模式两类付费模式,稳步推进医共体各项工作。建设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2026年1月,沈阳市正式获批国家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城市,扎实开展中医住院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2026年截至目前,集采药品采购量11.74亿片(粒/支),采购金额10.13亿元;医用耗材采购量2280万枚(套/支/盒),采购金额7.54亿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深化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定点零售药店工作部署,稳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截至目前,医药机构共完成网采订单2871笔,采购药品318个品种,共计896.05万片(粒/支),采购金额840.13万元。常态化开展药品价格监测治理,提高药品比价程序的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动立项指南逐项论证、落地实施和培训宣传相关工作。
四、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开展基金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协议处理定点医药机构965件,行政处罚32件,收缴行政罚款及违约金553.88万元,追回、拒付医保基金共计5256.94万元。解除医保协议28家,移交司法机关5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7件,移交卫健部门16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67件。刀刃向内自查自纠查摆问题46个,建章立制34项。
五、持续优化医保营商环境
目前沈阳智慧医保APP累计用户已达480.79万,上半年增加“附近定点”查询功能,上线“个人医保画像”便民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就医便捷度和信息透明度,APP查询使用量明显增长。推动“不见面审批”系统建设,将定点医药机构新增、信息变更、服务增项、退出等所有业务,整体迁移至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入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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