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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文电、信息、文字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2)待遇保障处:拟定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

(3)医药服务管理和信息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5)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息统计、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6)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7)规划财务与法规处(营商环境建设处):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开展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和中长期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医保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行政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医疗保障普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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