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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破解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的提案(第14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朱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破解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的提案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国家启动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9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基本格局。《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在两批试点城市中共有17个城市覆盖了职工参保人员,如宁波市、重庆市、等;32个城市覆盖了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如长春市、南通市、广州市、成都市、青岛市等。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止到2024年2月底,全国49 个试点城市参保覆盖约1.8 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基金支出超720亿元,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提供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护理人员接近33万人,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近10倍。

二、我市医保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们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

(三)我市申请试点情况

我市曾在2016年就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国家局在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参保人员结构、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后,未将沈阳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2022年我省确定盘锦市为试点城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您提出沈阳市实行长护险制度的提案,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经验可循,管理运行机制等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运行,研究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经办管理、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等方面配套措施办法,以便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的“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需统筹安排部署才能推进。因此,我市目前不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我局积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收集整理、调研试点城市政策及运行情况,并密切关注国家、省局扩大试点的工作进展,争取尽快纳入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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