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沈阳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人社部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
一、我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在国家准备启动试点时,我市提出了试点申请,人社部在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参保人员结构、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后,未将沈阳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我们一直持续关注改革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以下是主要开展工作及调研情况:
(一)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
(三)试点情况调研
2016年国家启动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基本格局。制度建设之初,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护理服务可及度及群众需求等因素,《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明确各方责任”。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为深入了解试点城市的做法及特色,2019年9月我局到广州、南通两市进行了实地考察。2023年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到部分养老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及盘锦市做进一步调研,一是了解养老机构的现状、失能人员护理时长、费用标准等情况;二是了解保险公司运营能力及经办服务能力情况;三是了解盘锦试点开展情况。以下是具体调研情况:
1.覆盖范围。试点城市中共有17个城市覆盖了职工参保人员,如宁波市、重庆市、天津市、盘锦市等,有32个城市覆盖了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如长春市、南通市、广州市、成都市、青岛市等。
2.筹资渠道。筹资渠道大致可分为多元筹资模式和单一筹资模式两种。多元筹资渠道以个人/个人账户划转+单位/医保基金划转为主,财政救助、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等其他筹资方式为辅,代表城市有广州市、南通市、青岛市、乌鲁木齐市等45个城市;单一筹资模式以单位/医保基金划拨的代表城市有3个,上海市、宁波市、苏州市;只有1个城市甘南市,以个人/个人账户划转+财政方式筹资。
3.筹资标准。筹资标准采用按比例计算或固定金额筹资两种方式。采用按比例计算筹资标准的代表成都市,按个人及单位筹资比例计算标准,40岁以下按医保缴费基数的0.3%(个人0.1%+基金0.2%)计算,每人每年195元;40岁到退休按缴费基数0.4%(个人0.2%+基金0.2%)计算、每人每年260元;退休以后按0.4%(个人0.3%+财政0.1%)计算,每人每年260元。采用按定额筹资标准的代表南通市,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基金筹集每人30元,财政补助每人40元;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4.保障对象。由于第二批试点时,国家局政策明确,将重度失能人员作为重点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但第二批试点与第一批试点城市比较,保障对象呈现收紧趋势。其中有20个城市(如承德、重庆、齐齐哈尔、宁波、天津、盘锦等)保障对象是重度失能人员;5个城市(长春市、苏州市、南通、青岛市、广州市)保障对象是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1个城市(上海)保障对象是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2个城市(上饶市、成都市)保障对象是重度失能和失智。
5.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方面基本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初评委托定点护理机构、复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代表城市是安庆、长春 市、青岛市、苏州市;二是委托专门失能评定机构进行评估,代表城市是宁波市、广州市、重庆市、上饶市;三是政府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代表城市是南通市、荆门市、石河子市;四是初评委托医疗机构、复评委托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评估的,代表城市是承德。
6.评定标准。各试点城市差异较大。基本分为两种:一是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即国际通用的巴氏(BARTHEL)指数评估量表,代表城市有承德市、长春市、齐齐哈尔市、宁波市、青岛市、广州市等;二是采用了本地等级评定量表,即根据自身需要重新进行研发的评定量表,代表城市上海市、上饶市、荆门市、成都市。2021年国家正式出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苏州市、南通市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7.待遇保障方式。从试点城市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保障主要包括服务方式、支付范围、给付标准、给付方式四个方面。服务方式方面:两批试点都是以机构护理及居家护理两种为主。支付范围方面:分为两种,一种主要支付床位费和护理服务费;另一种在支付床位费及护理服务费基础上,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鉴定评估费、药品费也纳入支付范围。第一批试点城市多数是支付床位及护理服务费;在第二批试点启动时,第一批及第二批试点城市支付范围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大。给付标准方面:多数城市居家护理给付比例最高,其次是机构护理,机构护理中养老机构护理给付比例一般高于医疗护理机构,这主要是考虑到通过差异化的给付水平,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选择居家护理服务,减少机构护理压力和资源消耗。不同城市给付比例差异也比较大,这主要受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影响;此外,部分地区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给付标准有所区别。给付方式方面:目前试点城市有三种模式,比例支付、定额支付及混合支付。大多数试点城市选择了混合支付模式,即按比例支付的同时,还确定最高的给付限额。
长护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一是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两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 个城市约1.8 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基金支出超720亿元,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二是促进服务体系发展。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达到8000多家,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5倍。三是拓宽了就业渠道。试点地区定点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数达33万人,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近10倍。
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目前对于基本护理保障的专业护理人员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国家很注重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养培训。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11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院校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开展临床护士在岗培训、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新增了长期照护师新职业工种,是国家医保局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下新设置的一个职业工种,是适应长期护理制度发展而设立;三是据我们了解,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由政府举办的老年照护师培训班;15家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的99名照护师通过老年照护师培训考核,获得《老年照护师》资格证书,首批专业老年照护师持证上岗。四是市卫健委成功举办沈阳市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班,共培训管理、医疗、护理人员235人,为下一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开展储备了专业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贵委提出沈阳市实行长护险制度的提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经验可循,管理运行机制等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运行,研究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经办管理、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等方面配套措施,以便更好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的“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需统筹安排部署才能推进。因此,我市目前不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近期,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对我市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服务护工人员、收费标准及失能人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收集整理、借鉴试点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设计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做好基础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省局扩大试点的工作安排和进展,争取尽快纳入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
感谢贵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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