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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 提案(第20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农工党沈阳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人社部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

一、我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在国家准备启动试点时,我市提出了试点申请,人社部在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参保人员结构、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后,未将沈阳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我们一直持续关注改革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以下是主要开展工作及调研情况:

(一)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

(三)试点情况调研

2016年国家启动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20209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基本格局。制度建设之初,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护理服务可及度及群众需求等因素,《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明确各方责任”。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为深入了解试点城市的做法及特色,20199月我局到广州、南通两市进行了实地考察。2023年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到部分养老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及盘锦市做进一步调研,一是了解养老机构的现状、失能人员护理时长、费用标准等情况;二是了解保险公司运营能力及经办服务能力情况;三是了解盘锦试点开展情况。以下是具体调研情况:

1.覆盖范围。试点城市中共有17城市覆盖了职工参保人员,如宁波市、重庆市、天津市、盘锦市等,有32个城市覆盖了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如长春市、南通市、广州市、成都市、青岛市等。

2.筹资渠道筹资渠道大致可分为多元筹资模式和单一筹资模式两种。多元筹资渠道以个人/个人账户划转+单位/医保基金划转为主,财政救助、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等其他筹资方式为辅,代表城市广州市、南通市、青岛市、乌鲁木齐市等45城市;单一筹资模式单位/医保基金划拨代表城市3个,上海市、宁波市、苏州市;只有1个城市甘南市,以个人/个人账户划转+财政方式筹资。

3.筹资标准筹资标准采用按比例计算或固定金额筹资两种方式。采用按比例计算筹资标准的代表成都市,按个人及单位筹资比例计算标准,40岁以下按医保缴费基数的0.3%(个人0.1%+基金0.2%)计算,每人每年195元;40岁到退休按缴费基数0.4%(个人0.2%+基金0.2%)计算、每人每年260元;退休以后按0.4%(个人0.3%+财政0.1%)计算,每人每年260。采用按定额筹资标准代表南通市,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基金筹集每30元,财政补助每人40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4.保障对象由于第二批试点时国家局政策明确,将重度失能人员作为重点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但第二批试点第一批试点城市比较,保障对象呈现收紧趋势。其中20个城市(如承德、重庆、齐齐哈尔、宁波、天津、盘锦等)保障对象是重度失能人员;5个城市(长春市、苏州市、南通、青岛市、广州市)保障对象是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1个城市(上海)保障对象是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2个城市(上饶市、成都市)保障对象是重度失能和失智。

5.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方面基本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初评委托定点护理机构、复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代表城市是安庆、长春 市、青岛市、苏州市;二是委托专门失能评定机构进行评估,代表城市是宁波市、广州市、重庆市、上饶市;三是政府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代表城市是南通市、荆门市、石河子市;四是初评委托医疗机构、复评委托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评估的,代表城市是承德。

6.评定标准各试点城市差异较大。基本分为两种:一是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即国际通用的巴氏BARTHEL指数评估量表,代表城市有承德市、长春市、齐齐哈尔市、宁波市、青岛市、广州市等;二是采用了本地等级评定量表,即根据自身需要重新进行研发的评定量表,代表城市上海市、上饶市、荆门市、成都市。2021年国家正式出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苏州市、南通市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7.待遇保障方式从试点城市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保障主要包括服务方式、支付范围、给付标准、给付方式四个方面。服务方式方面:两批试点都是以机构护理及居家护理两种为主。支付范围方面:分为两种,一种主要支付床位费和护理服务费;另一种在支付床位费及护理服务费基础上,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鉴定评估费、药品费也纳入支付范围。第一批试点城市多数是支付床位及护理服务费;在第二批试点启动时,第一批及第二批试点城市支付范围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大。给付标准方面:多数城市居家护理给付比例最高,其次是机构护理,机构护理中养老机构护理给付比例一般高于医疗护理机构,这主要是考虑到通过差异化的给付水平,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选择居家护理服务,减少机构护理压力和资源消耗。不同城市给付比例差异也比较大,这主要受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影响;此外,部分地区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给付标准有所区别。给付方式方面:目前试点城市有三种模式,比例支付、定额支付及混合支付。大多数试点城市选择了混合支付模式,即按比例支付的同时,还确定最高的给付限额

长护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一是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两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 个城市约1.8 亿人,累计超过235人享受待遇,累计基金支出720亿元,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右。二是促进服务体系发展。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达到8000家,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5倍。三是拓宽了就业渠道试点地区定点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数达33万人,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近10倍。

二、关于加强医疗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目前对于基本护理保障的专业护理人员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国家很注重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养培训。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11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院校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开展临床护士在岗培训、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新增了长期照护师新职业工种,是国家医保局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下新设置的一个职业工种,是适应长期护理制度发展而设立;三是据我们了解,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由政府举办的老年照护师培训班;15家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的99名照护师通过老年照护师培训考核,获得《老年照护师》资格证书,首批专业老年照护师持证上岗。四是市卫健委成功举办沈阳市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班,共培训管理、医疗、护理人员235人,为下一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开展储备了专业人才。

、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贵委提出沈阳市实行长护险制度的提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经验可循,管理运行机制等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运行,研究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经办管理、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等方面配套措施,以便更好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的“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需统筹安排部署才能推进。因此,我市目前不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近期,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对我市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服务护工人员、收费标准及失能人员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收集整理、借鉴试点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设计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做好基础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省局扩大试点的工作安排和进展,争取尽快纳入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

感谢贵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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