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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将沈阳市民营口腔门诊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建议(第062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阎晓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沈阳市民营口腔门诊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调研,现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门诊统筹定点管理的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规定,应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我市充分考虑公众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纳入范围。

二、口腔门诊(部)基本情况

我市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口腔门诊和口腔门诊部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患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在医疗机构就诊。牙科涉及的诊疗项目中丙类项目较多,甲乙类项目占比约30%,门诊统筹基金报销对于患者的待遇影响不大。

三、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执行同等政策

我市医保定点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在门诊统筹管理上按照医疗机构类别纳入,没有针对公立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差别政策。目前,我市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口腔门诊460余家、口腔门诊部420余家。

四、其他城市做法

省内其他城市均未将口腔门诊部(诊所)纳入门诊统筹定点管理。

综上所述,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范围按照国家2号令要求,充分考虑公众健康服务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情况,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将满足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常见病慢性病急性病就医需求、能够开展的医疗服务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为主、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服务规模和服务能力、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作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我市门诊共济改革落地运行3个月的情况来看,百姓门诊就医需求逐步释放,基金支出压力较大,对门诊统筹定点的选择应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门诊共济改革启动后,我局将动态监测门诊统筹运行管理情况,适时调整门诊统筹定点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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