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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肿瘤靶向治疗前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乙类报销范畴的建议(第065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李晓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肿瘤靶向治疗前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乙类报销范畴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肿瘤靶向治疗前基因检测项目属于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22号),沈阳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依据辽宁省人社厅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2年版)》执行。我们查阅此目录,现行目录中将高通量测序基因检测、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肿瘤细胞DNA定量分析、组织/细胞荧光定量脱氧核糖核酸(DNA)多聚酶链式反应检查诊断四种检查项目纳入医保医疗服务目录中管理属于丙类项目,并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指导价格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了最高限价管理。

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第二条“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市以下统筹地区无对医保目录内容的调整职能”的规定,调整医保目录属于省医保部门职权。部分地区将部分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由于临床应用时间较短,技术尚不很成熟,以及价格费用较高,基因检测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等原因,我省尚未将肿瘤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经向省医保部门反映,并进行了深度讨论。省医保局表示会密切关注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在卫健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基础上,适时将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收费标准明确的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们将持续关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及调整工作,待有新的政策后,将及时向您反馈。

感谢您对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和信息处

联 系 人:刘万峰

联系电话:1360989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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