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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沈阳市医保DRG付费下 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提案(政协第55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宫丽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医保DRG付费下 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调研,现对委员提出的4个建议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DRG改革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举措

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ADRG分组方案,在国家分组方案未建立对中医病组、病种单独分组的管理下,沈阳医保为支持本地医院中医药事业发展,开展了部分中医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建立中医特色门诊病种、日间病房开展中医正骨“同城同效同支付标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相应管理。同时我们及时收集中医医院在DRG付费模式存在的问题,跟踪及分析其住院数据及DRG指标,侧重关注对中医医院的关注和指导,有效支持中医医院的运行发展。

二、持续完善沈阳市中医特色门诊服务能力的举措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我市于2022年5月10日出台《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行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遴选中医特色治疗、门诊治疗效果显著的23个病种、13个中医药分组(TCM组),制定了相应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在7家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就诊人次近5000例,实现了将住院端轻症患者向门诊端分流,并先后发布了《关于明确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扩大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病种医保支付试点范围的通知》2份文件,经与试点医院多次现场交流和调研,评估政策的执行情况,优化了就诊流程,实现患者一次挂号,医生一站式审批,便可进行中医特色门诊治疗,提高了患者就诊效率,患者对优化后的就诊流程满意度较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医院可操作,患者就医便捷。

三、建立多元化中医医保付费模式的举措

建立日间中医正骨按病种疗效付费的模式。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出台《关于开展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沈医保联发﹝2022﹞7号),在3家医疗机构(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正式开展中医正骨“同城同效同支付标准”管理,将12个病种纳入中医正骨日间病房治疗,同时参照同病种对应手术操作费用,给予医院合理的医保基金支付,有效支持中医正骨传承创新发展。

四、动态监督和调整中医付费工作的举措

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符合从事基层医疗机构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对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骨伤、针刺、炙法、推拿疗法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了同项同价管理,即同一个医疗服务项目,一二三级医院按同一个价格标准收费。我市于2022年2月调整了中医诊疗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截至目前,累计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137项(其中,中医骨伤34项、针刺62项、灸法20项、推拿疗法21项),平均涨幅30.7%,占比较高的是普通针刺平均涨幅为33.3%。下一步我们持续关注集釆对中医药价格的影响,适时动态调整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标准,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

今年3月22日我局印发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计划》,将“助力中医药传承示范突破”项目列入专项行动计划,我局将不断强化中医药按病种支付试点工作,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在中医医保支付的先进经验,持续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提升患者的满意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沈阳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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