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将脓毒症纳入急诊急救病种建议》(第068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

张洪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脓毒症纳入急诊急救病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急诊急救报销相关文件依据

       2014年4月1日起,沈阳市急诊急救医保报销执行沈人社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二、文件部分内容解读

       考虑到疾病本身和(或)医疗行为存在多样化及各种不确定因素,故在制定本文件的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范围时,特别提出了:第(二)款第12条,其他经临床专家认定属于影响生命指征的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范围的疾病,是符合急诊急救医保报销的。您建议的脓毒症如确需急诊治疗,符合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参照第(二)款第12条可以纳入急诊急救医疗费用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