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跃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按照《沈阳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市成立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新农合工作划入市医保局管理。为了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我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的门诊特慢病待遇进行了对比分析。
1、城镇居民:门诊特慢病病种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等共37种。支付比例按医院类别分为五档,分别为85%(社区)、80%(一级)、70%(二级)、60%(三级)、55%(三特)。支付限额为1000元/年(特殊960元/年-10000元/年)。
2、新农合:2019年新农合仍是各区、县(市)管理,暂时未上划到市里。门诊特慢病病种多数与医保相同,个别地区存在病种差异。支付比例60%-80%(尿毒症血液透析报销比例较高)。
(二)扩大药品使用范围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2018年市人社局、卫计委《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通知》(沈卫计发〔2018〕143号),确定新增曲妥珠单抗等17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及新农合支付范围。根据统计,2015年以来包括抗肿瘤药、心血管系统药、眼科药等共计40余个品种纳入支付范围。
2、落实药品带量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参保人员使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保支付的通知》(沈医保发〔2019〕55号),确定了25个中选品种,各地区要将中选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三)加强医保扶贫工作力度
1、做好贫困人员参加新农合工作。按照《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在《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医疗保险”,贫困人员参加新农合费用由全部由政府承担。
2、扩大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与市卫健委配合出台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沈卫联发〔2019〕6号)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由7种增加到21种,具体包括增加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14个病种,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80%。
3、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市级报销比例为60%,县级报销比例为80%,乡级报销比例为90%。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70%。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医疗救助资金再给予70%报销。贫困人员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0%,较普通人群提高20%。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步伐
2019年,我市已经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列入“重、强、抓”工作内容。为了更好的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形成了挂图作战任务分工表,各相关部门按时间表全力推进整合工作,力争年底前正式完成整合工作。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局将认真分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不同待遇。通过测算人均费用支出情况,提出合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完善医保扶贫政策
按照国家及省扶贫工作要求,2020年前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扶贫部门统计,我市扶贫对象共计17460人,均为脱贫不脱政策人员。我局将在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完善就医待遇、缩短报销时间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发挥医保扶贫作用,缓解贫困人员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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