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高质量透析中心医保报销额建议》(第071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

任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高质量透析中心医保报销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基本概况

      (一)门诊规定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基本政策

       根据现有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血液透析透析费用为定额结算,特三级医院为5000+600元/月,在职职工自付比例15%、退休职工自付10%;其他医院为4700+600元/月,在职职工自付比例13%、退休职工自付比例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血液透析透析费用为限额结算,为10000元/年,报销比例为特三级55%、三级60%、二级70%、一级80%、社区85%。

      (二)门诊规定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就诊医院情况

       目前,沈阳市承担门诊规定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的就诊医院49家。其中,特三级医院3家、三级医院25家、市二级医院10家、区二级医院7家、一级医院4家。通过近两年数据来看,2017年全年共有41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规定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费用,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及康平县人民医院外,其余39家定点医疗机构均有结余;2018年全年共有47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规定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费用,36家定点医疗机构均有结余。

二、对建议的回复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的主要治疗方法之一,透析后,很多尿毒症的症状会有所改善,但也有一些并发症出现,这些并发症的存在,很有可能跟透析质量高低,不能有效清除大、中分子毒素有关。为此,近年来通常采用高流量透析,提高透析效果,采用高通量透析不良反应也会有所减少。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标准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制定临床路径及指标、行业标准来执行,据了解,我市目前对医疗机构和专业血液透析中心的透析质量并无明确的规定及评判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和专业血液透析中心的透析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认定为高质量或低质量,以及依据认定结论进行差异化管理,并且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进行。另外,经我市部分医院调研后,有医院在购置透析材料时价格参差不齐,相差较大,还有厂家为部分医院免费提供细菌过滤器等,故从医保支付来确定透析治疗质量高低难度较大。我市医保可在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考虑研究对高质量的透析治疗机构给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三、针对建议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调研更合理的特慢病患者开药下沉的政策,促进处方共享流转等实施,进一步引导特慢病患者到基层医院就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01962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28号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6     地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12345-1-7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