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保范围逐步实现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门诊医保政策
收到建议后,我们认真研读,沈阳医保从2003年开始先后探索门诊手术、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日间手术等,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目前,沈阳现行的门诊医保政策有普通门诊就医的门诊统筹,职工起付20元/月,待遇限额150元/月,在职报销比例60%,退休报销比例65%。居民起付40元/季度,待遇限额150元/季度,报销比例55%。其中“两病”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在季度报销限额的基础上分别再加30元、60元,基本保证了百姓的门诊用药需求。针对特殊疾病门诊的治疗用药需求,沈阳目前门诊规定病种41种,既包括“糖、高、冠”等慢性病又涵盖了尿毒症透析、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特殊疾病的治疗。另外,为方便患者使用高值谈判药品的门诊用药待遇,我局于2018年开始启动门诊特药医保付费政策,即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可以开具高值谈判药品,多为抗肿瘤药品,享受与住院同等的医保待遇。
今年1月,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康平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对于康平县医共体签约人员优惠享受医共体内转诊和门诊治疗病种等政策。将10个品种纳入《康平县县域医共体门诊治疗病种》并按照住院同等待遇纳入医共体门诊治疗保障范围。
2020年,中发5号文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改革意见,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指引。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确定了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辽宁作为个人账户改革试点,我局将根据辽宁省配套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关于我市职工个人账户改革的相关文件,同时出台配套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如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政策,进一步满足参保患者的门诊就医需求和医保权益。
二、中医优势病种政策
2016年,为减轻患者负担,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沈阳医保试点将带状疱疹、急性面部神经炎纳入到医保中医优势病种的付费项目中,定点医院是沈阳市中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患者可根据医生建议自愿选择门诊治疗,该病种门诊检查、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在前期付费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我局参与辽宁省医保局专项课题组,对中医优势病种医保付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作为课题牵头单位,准备针对具有中医治疗优势的骨折康复项目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同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关于落实待遇清单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的报销范围,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感谢您对沈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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