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晰DRG付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医疗保险DRG付费试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预定额付费(DRGs-PPS)。DRGs-PPS结算体系作为医保日常运行保障,包含了数据处理与分析、月度结算和年终清算三大内容。
自2015年沈阳医保应用DRG管理以来,多次组织召开培训会,讲解DRG的定义、管理理念、运行原理等;并每年进行基于DRG医保管理的低标准入院、规范诊治等方面的病历大检查,目的是让各等级医院更好地掌握DRG付费下的医保规范管理、临床过程合理诊治。2018年DRG清算工作,就是基于医保管理、临床规范管理的要求下开展的。“清算收回”对应“高人次控制DRG组”,即将全市存在多发低标准入院、不合理诊治DRG组的当年超人次情况进行清算。因此,各等级医院只要严格控制低标准入院、医保工作规范管理,就能“合理的规避风险”。
2020年1月,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2020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会议。会上,对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2020年沈阳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关注的《2018年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DRG付费年末清算办法》(沈医保发〔2019〕111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文件,从清算范围、清算内容以及具体清算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清算办法》中明确了DRG试点和非试点医院,涉及试点医院已按DRG付费结算的全部住院病例,以及同口径非试点医院已结算的目标性总控组住院病例,不包含非入组病例。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助分别清算以及目标性总控组、超60天住院病例清算、低人次及新增DRG组住院病例、应用特殊药品住院病例、特殊高费用住院病例的具体清算办法,同时,对总量控制突出的部分定点医院,结合医保日常管理,符合激励条件的予以激励。按照医保局2020年工作安排,现已对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拟于6月底前出台2019年清算办法,适时开展清算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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