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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可行性研究的建议》(第007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2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可行性研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国家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选择在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取得初步性成效,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参保人数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人,年人均基金支出9200元,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

        一、各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

        (一)制度架构独立设计。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不同,虽然按国际惯例跟从医保统一集中管理,但其筹资、待遇、服务、管理等均有不同,是一个全新的制度探索,从试点之初就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运行、独立推进。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机制。从制度试点开始即致力于建立完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地区在实践中,初步建立了由医保基金、财政、个人、单位等共同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形成了基本稳定的资金来源,医保基金、单位、个人筹资占比大体为7:2:1。从长远看,按照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将继续落实个人在多渠道筹资中的缴费责任,享受待遇以个人缴费为前提,特殊困难人群可由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并加强单位缴费机制研究,逐步降低医保基金占比,进一步夯实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覆盖范围以城镇职工为主。试点阶段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试点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随着制度探索完善,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试点过程中,各地大都从城镇职工人群起步,并确定了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制度目标。全国15个试点城市中,有8市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有7市将全部城乡居民统一纳入试点范围,整体来看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比例约为3:1。

        (四)鼓励商保机构积极参与。《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在15个试点城市中,有13个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们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各地试点政策差异性较大,有些机制还没有形成统一,还需进一步在试点中探索和加强经验积累。今年5月6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上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该文件明确了长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同时,还明确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文件还提出将长护试点从15城扩展为每省1城。原试点继续保留,重点联系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新增试点城市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医保局批准并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备案后,按时启动实施。

        今年,我省新增长护保险试点城市是盘锦市,省医保局已开展相关试点指导工作,做好包括资金筹资、保障方式、鉴定标准、定点机构管理和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调研、测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设计,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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