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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高五保户低保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并加大剩余部分政府补贴力度的建议》(第021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郭忠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五保户低保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并加大剩余部分政府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结合前期电话询问了解,您的建议涉及以下2个事项:一是加大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力度;二是提高五保户、特困户的救助标准。

        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包含五保户、低保户)医疗保障问题,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三重制度保障作用,梯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一、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目前,我市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居民医保覆盖职工医保以外的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口,采取普遍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政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一)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水平2019年已提高到520元,同时,个人缴费相应提高,筹资结构不断优化。大病保险全面实施以来,我市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大病保险,2019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已达到每人每年70元。

        (二)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近年来,我市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年资助低保、特困等医疗救助对象9.4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出资金2989万元。因涉及各区、县(市)医疗救助资金结算,目前统计直接医疗救助8.3万人次,支出资金7554.6万元。

        三、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1.基本医保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具体情况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90%、一级85%、二级80%、三级75%、特三级70%;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

        2.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2019年,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一般参保人员的50%,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且不设封顶线。

        3.医疗救助托底能力增强。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比例为70%,我市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减少参保群众跑腿垫资。在三县(市),还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补充保险保障。

        总体来看,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应保尽保、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2019年医疗救助人均救助额达到910元,相比较2018年人均救助额878元,医疗救助水平比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三重保障机制,实现梯次减负,进一步研究完善救助方案,加大直接救助力度,促进医疗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探索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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