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沈阳地区农村居民医保缴费额度并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阶梯式减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通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待遇保障、报销流程等方面公平享有同等医保权益;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参保扩面提质,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筑牢全民医疗保障底线;通过强化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大救助力度、简化救助流程,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通过重点加强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医疗保障,优化基层就医服务、完善慢病管理、提升报销便利度,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就近就医、长期用药的保障需求,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可及性与获得感。
一、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2020年沈阳市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解决了制度城乡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实现了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目前,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我市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在校学生为400元,成年居民为46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2%,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人均个人缴费标准(438元)相当于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758元)的0.9%左右。
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一是巩固待遇保障水平。待遇保障由住院向门诊延伸和扩展,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报销达到65%;二是规范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居民医保全部参保人群,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三是拓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目前增加到3253个,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建立参保激励机制。对年度基金零报销参保人员提高次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6年为上年度基金零报销的337.28万名城乡居民,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三、发挥“三重”制度保障功能
一是发挥基本医保主体的公平普惠保障作用,着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困难群众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全面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的费用,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高于70%。“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下,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4%,有效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总体上呈紧平衡的状态,基金可支付月数为9.6个月。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但也正如您提到的,由于筹资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参保扩面压力大等问题时有反映。对此,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您提出的“降低沈阳地区农村居民医保缴费额度并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阶梯式减免”的建议,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均衡个人与政府筹资缴费责任,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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