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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制定合理无痛分娩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及医保政策提案》(第053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

孙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合理无痛分娩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及医保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结算方式是正常产、难产、剖宫产按照定额3200元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DRGS试点医院按照新的结算方式结算。

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根据“分娩镇痛”成本及费用制定项目价格(预测收费标准在2000元较为合理,不含耗材)

       我们对天津市政策进行了调查。天津市下发的《关于营养风险筛查等部分医疗项目价格问题的通知》中,表述“对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并未予明确收费具体标准,也未明确医保部门如何进行支付。

而将分娩镇痛列为医保丙类项目,或者上调无痛分娩患者的定额支付标准,给予超支补偿,国家、省都未给予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权力。因为,分娩镇痛包括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麻醉、麻醉中监测、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诊疗和药品项目均为甲类,市医疗保障部门无权将国家与省级《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药品目录》中已经规定为甲类的项目变为丙类项目,天津、浙江医保部门也未如此操作。

       对于无痛分娩患者统筹超支的情况,今年下半年,我市将通过继续扩大DRGs付费改革试点范围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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