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向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2016年,国家组织15市和两个重点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有效提升了广大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基本格局。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参保范围、资金筹集、保障范围、支付标准、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在更大范围检验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2020年9月10,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及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2年,总计49个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扩大试点的城市主要是未开展试点的省份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去年我省确定盘锦市为试点城市,今年将正式实施。
扩大长护险试点参保对象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们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衔接方面做了积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不仅有设置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也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意见》中明确了“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国家医保局在全国待遇保障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试点要把握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要稳慎推进。要坚持保险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理念,保基本、低水平起步,先城后乡,先职工后居民,起步阶段突出重点保障重度失能的老年人。二是要讲规矩,要在国家明确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范围内完善细化机制措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展试点。三是要加强研究。要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体系,明确基金给付的依据和待遇享受内涵,探索基本护理服务保障办法和管理办法,明确基本保障边界。研究做好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
下一步,我们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调研、测算工作,适时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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