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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提案
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设立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外配药店的提案》(第000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刘国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外配药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征求局内各处室、市医保中心、11家我市高值药品使用定点医疗机构代表意见,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讨后,于3月9日联合市卫健委出台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14号),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患者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共123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为了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在沈阳切实落地工作,我局在通知中细化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并将《通知》及政策解读在我局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便于患者了解政策。

        目前,我市正在加班加点建设“互联网+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并已形成《沈阳市“互联网+医保”高值谈判药品处方流转平台管理方案(试行)》初稿,初稿正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计划先行对谈判药品采取定点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供药模式,实现定点医院、医保结算平台及定点零售药店三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平台应用搭载于沈阳智慧医保APP,参保患者在“互联网+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定点医院就医后,由医保责任医师开具处方,经院内药师审方、处方平台审方后完成流转;“互联网+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经平台获取处方信息,审方配药后,实现参保患者在处方流转药店购药或由处方流转药店配送到家。在前期测试运行中,我市计划按照患者需长期使用的口服用药、日用药费用最高、覆盖职工及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的原则,优先选择2种高值谈判药品,按照试政策、试系统、试流程的模式推进我市高值药品应用,患者在其选定的高值药品处方医院开具处方后,到至少一家以上药店购买药品。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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